资讯
2021年天津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
一、时间安排及申报渠道
1、申报
2021年9月15日前,在校生创业项目(含在高校众创空间中注册的毕业生项目,下同)向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;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;优秀就业项目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。
2、审核
2021年9月24日前,在校生创业项目由所在高校进行初审并对场所、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,由市教委复核后,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;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各区人社局初审并对场所、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,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,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;优秀就业项目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对场所、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,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;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。
3、专家评审
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,评审专家组提出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评审意见。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、优秀就业项目的评审结果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次,形成建议资助名单,报市人社局审定后,及时拨付资金。
二、资助等次、数量及标准
1、大学生创业项目
第一等次,不超过10个,每个资助6万元;
第二等次,不超过20个,每个资助4万元;
第三等次,不超过30个,每个资助2万元。
➤➤申报条件
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毕业5年内(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,下同)的高校毕业生、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(含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,下同)在校生;
在津创办的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(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,下同),不满5年;
在职职工不少于5人,用工稳定,无裁员情况。
2、优秀就业项目
第一等次,不超过10个,每个资助6万元;
第二等次,不超过20个,每个资助4万元;
第三等次,不超过30个,每个资助2万元。
➤➤申报条件
优秀就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在本市登记注册满3年,近3年(自然年,下同)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低于20人的企业;
用工稳定,近3年裁员率低于5%或不超过30人,申报时高校毕业生离职率不高于30%。
3、创业大赛获奖项目
根据2021年天津市“海河英才”创业大赛方案设置的奖项等次及奖励金额确定。
➤➤申报条件
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:
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当年本市“海河英才”创业大赛,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创业项目。
➤➤联系方式